南方日報訊 (記者/段思西裝外套午)今日,東莞市公安消防局披露了今年長安“1.20”和虎門“5.6”火災有關責任人處理情況。
  今年“1.20”長安“運豐鞋店”火災中,事故單位“運豐鞋店”執行消防管理制度不到位,對霄邊社區安全辦多次提出的蒸烤箱消防隱患整改要求不予理會,拒絕整改,致使消防隱患長期存在,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由於部分經營者及其家屬已在火災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行政處罰責任。“運豐鞋店”所在的錦蓮樓的業主處以三萬元行政罰款。長安鎮相關部門4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今年“5.6”虎門龍泉小區火災中,承租經營者消防安全責任意識不強,違反消防安全責任制,在居民住宅內違規設置辦公、儲存和員工宿舍,不按要求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是此次事故的責任主體,應負相應的刑事責任。由於其已在火災事故中死買屋亡,按相關程序處理。出租屋屋主被處以人民幣伍萬元行政罰款。虎門鎮相關部門5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2人免除職務。
  此外,去年“4.9”東莞建暉紙業有限公司火災中,由市安全監管局對東莞建暉紙業有限公司處以30萬元行政罰款。叉車工王玉清在搬運紙捲過程中車體撞擊電纜橋駕,造成電纜脫落損傷,導致電纜短路引燃紙捲,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觸犯重大責任事故罪,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被判刑4年。中堂鎮相關信用貸款部門6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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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周選彬  (原標題:東莞虎門“5.6”火災6責任人受處理2人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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