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導意見》,部署在全省實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5588”行動計劃。即用5年時間,通過堅持明確事權、鼓勵多元投入、支持自主建設、創新管護機制、培育市場主體5項改革措施,在全省範圍內實施小水庫、小泵站、小水閘、中小灌區、塘壩、河溝、機電井、末級渠系等“8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使全省農田有效灌溉面積達80%以上。
  為解決“錢從哪裡來、產權歸誰有、建成誰來管”等實際問題,我省確立明確事權、改革產權、多元投入、建管結合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利工程投資、建設和管理維護的長效機制。
  實行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縣(市、區)長負責制。對跨鄉鎮、跨行政村的基礎性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分別由縣、鄉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受益主體參與;田間工程由受益範圍內的村集體或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負責建設、管理。
  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對現有小型水利工程,按原產權歸屬和受益情況確定其所有權和使用權,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已約定流轉給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地域內的小型水利工程原產權不變,由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使用管理;未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域內小型水利工程的使用管理,由村集體民主決策。新建小型水利工程,探索按“誰投資、誰所有、誰使用”的辦法確定其所有權和使用權。
  堅持政府主導,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同時,鼓勵和引導多元投入,對村集體自籌、農民籌資籌勞建設,以及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投資建設小型水利工程的,財政給予補助。由村集體組織籌資籌勞、財政補助建設的小型水利工程,其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自行建設小型水利工程的,在土地承包經營年限內對其自行投資形成的資產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其中財政補助資金形成的資產歸村集體所有,委托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代管,由其享有使用權、承擔管護責任。
  按照“產權有歸屬,管理有載體,運行有機制,工程有效益”的要求,落實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主體和管護責任,引導發展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專業化服務機構、農民用水協會、水利專業合作社等多種形式的服務實體。適應土地流轉規模擴大和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發展壯大的新形勢,鼓勵和支持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參與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引導發展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專業化服務機構、農民用水協會、水利專業合作社等多種形式的服務實體。配套扶持政策,培育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護市場主體。
  為確保“5588”行動計劃落到實處,省政府要求,堅持規劃引領,加大財政投入,強化組織領導,確保農田水利“最後一公里”問題得以解決,為我省農業農村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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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88”行動計划具體目標
  到2017年底,加固病險小型水庫2000座,更新改造小型泵站51萬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閘4457座,改造灌溉面積1萬至5萬畝的灌區380處611萬畝,擴挖塘壩47萬口,整治河溝3.7萬條,修複和新建機電井12萬眼,末級渠系基本暢通,小型水利工程效益進一步提高,防汛抗旱能力進一步增強。(通訊員 範智 記者 王愷)  (原標題:“5588”行動計劃打通“最後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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